存放在小区的电瓶车被偷,物业公司需要赔偿吗?
案例介绍:
张先生系某小区的业主。2006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为3500元的电瓶车,其将电瓶车停放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库里,并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人民币15元。
2007年1月某天,当张先生前往车库取车时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遂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情况,并拨打110报警。经警方调查,张先生的电瓶车在前1天被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推出了小区,被盗。
之后,经几个月张先生的电瓶车仍下落不明。张先生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电瓶车款人民币3500元。
律师分析:
张先生虽然向物业公司缴纳每月15元的停车费,但其电瓶车出入小区并不需要通过物业公司的同意,物业公司对张先生的电瓶车没有控制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与张先生直接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张先生缴纳的15元停车费实际是一中场地租赁费用。
但虽然双方之间没有保管合同关系,但物业公司在将停车场地租赁给张先生的同时,附随有一定的义务,即负有注意保护小区安全的义务,物业公司负有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免受侵害的义务。
就本案而言,盗车贼在将电瓶车推出车库,推到小区大门口,并推出小区大门,这么长的时间,小区的保安居然没有发现异常,而推出小区时,保安也没有询问。加之小区内多个摄像头早已损坏。因此,物业公司对于电瓶车被盗,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保护义务,物业公司应当进行赔偿。至于该赔多少及赔偿的范围的问题,毕竟电瓶车的被盗,主要责任并不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张先生电瓶车被盗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应当进行赔偿。根据过错程度、张先生的损失原因及电瓶车的折旧程度,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损失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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