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25 条对继承、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作了规定。据此规定,放弃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两种类型。
(1)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法定继承人有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时,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应当归属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全部放弃继承,或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一人,而该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时,则遗产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则私自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继承人有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则该遗嘱继承人所继承人的那部分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又无法定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除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外,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的人的子女,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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