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辰荣上海房产律师欢迎您~

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是否有继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依法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婚姻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呢?

对这一问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事实婚姻关系的规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确定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并依据第13条之规定,对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对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活着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是符合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之规定的,可以按照互相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 房产律师网是一群有着丰富经验的专职诉讼律师创建的网站,长期致力于对我国诉讼制度及诉讼技巧的研究与实践,目的在于为涉及诉讼案件的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2、 如有任何疑问,请理解与我们联系,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21-51602957

更多房产问题咨询类目房屋买卖律师咨询| 房产继承律师 | 房屋租凭律师| 建筑工程法律律师| 动迁安置律师咨询| 物业纠纷咨询律师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房地产律师移动端指引添加微信红色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