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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没有按约定办房产证,法院支持拒付余款


房主没有按约定办房产证,法院支持拒付余款

2012年3月15日曹某购买了房主陈某的某小区公房一套,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52万元,曹某首付15万元,陈某将房屋交付再支付房款30万元,余款7万元办完房产证之后付清,并约定房产证由房主负责办理而曹某配合其办理。协议当日,曹某即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房款15万元,2012年3月20日房主将房屋交付给曹某,曹某支付第二笔房款30万元。

2012年4月14日房主陈某来到该公房要求曹某支付剩余房款7万元,曹某主张剩余房款应在房主陈某办理完房产证之后才能付清,双方协商未果,房主陈某将曹某诉至法院。

本案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真实有效,原被告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证由房主负责办理,被告曹某待原告房主办完房产证之后付清剩余房款7万元,但原告陈某至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证,因此其要求被告曹某支付剩余房款7万元,违反双方之间的约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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