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辰荣上海房产律师欢迎您~

商品房综合验收达标就意味着达到了交付条件吗?


商品房综合验收达标就意味着达到了交付条件吗? 

    答:商品房综合验收达标与达到交付给买受人的条件两者并不能划等号。商品房建成以后,国家规定了强制性的验收制度,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是为了切实保护好买受人的利益。有时候,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比综合验收达标更为严格的标准,比如说小区周围的基础设施、卫生环境要达到一种什么标准。经常有这样案例发生,虽说小区的电、水通了但这是临时性的,道路通了但狭窄得汽车没法通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干净给人一种杂乱的感觉。如果说买受人与开发商约定更为严格、详尽,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1、 上海房产律师网是一群有着丰富经验的专职诉讼律师创建的网站,长期致力于对我国诉讼制度及诉讼技巧的研究与实践,目的在于为涉及诉讼案件的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2、  如有任何疑问,请理解与我们联系,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21-51602957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房地产律师移动端指引添加微信红色图标